中国科学院颁布“基本法”

发布日期:2006-03-20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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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下午,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中国科学院章程》,这是中国科学院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依法治院奠定了制度基础。

    
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首先就《中国科学院章程》的意义、原则、基本结构和实施细则作了介绍。他说,《中国科学院章程》自2002年开始研究起草,历经四年。在起草过程中,中国科学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研究所、院士、全院广大职工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中国科学院章程》的制定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总结经验、凝聚共识的过程,凝结了全院广大职工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智慧,为《中国科学院章程》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中国科学院章程》全文共八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附则。

    
《中国科学院章程》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与期望,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充分总结了中国科学院56年来改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充分吸纳了世界科学共同体和我国优秀科学文化传统,充分借鉴了国外科学团体章程的合理内涵。

    
《中国科学院章程》是中国科学院的基本法,是构建中国科学院制度体系的基础;对外是宣言与旗帜,对内是共识与准则。通过章程文本,将中国科学院的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示社会,取得社会的认同,为我国国家科研机构建设提供有益经验,促进国家科研机构的立法进程。

    
《中国科学院章程》的颁布,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院建设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把依法办院落到实处,为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科研机构的制度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副秘书长曹效业、规划战略局局长潘教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解答。中国科学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蒋协助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科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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