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根据研究所相关决定,现面向研究所及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岗位一:人事主管1名
岗位职责:负责研究所各类人员招聘和岗位聘任工作;各类人才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二:综合人事助理1名
岗位职责:负责人事调配与户籍管理工作;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职工合同管理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所务行政日常工作;综合人事办公室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三:基建修缮主管1名
岗位职责:负责研究所基本建设和修缮改造规划及制度建设工作;各部门(北京部、拉萨部、各中心和野外台站)基建修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研究所十三五科研平台建设的基建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四:条件保障处业务助理1名(项目聘用)
岗位职责:负责研究所基本建设档案工作;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协助办理日常出入库登记和相关处理报批手续;负责条件保障处日常管理文书及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五:科研教育处业务助理1名(项目聘用)
岗位职责: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服务及公共事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适应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
4.具有北京市户口(项目聘用岗位除外)。
(二)其他条件
1.岗位一和岗位二应聘者应为中共党员。
2.岗位三和岗位四应聘者应具有科研院所两年以上基建或资产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基建和资产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
3.以上岗位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根据岗位匹配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应聘材料及招聘程序
1.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青藏高原研究所管理及支撑人员岗位申请表》;
(2)本人简历,包括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等。
2.通过资格初审者将参加竞聘答辩。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恕不退回。竞聘人作应聘报告10分钟,答辩5分钟。
3.通过竞聘答辩者按照中科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和聘用。
五、岗位待遇
1.岗位一、二、三实行聘任制,纳入研究所事业编制。岗位四、五按照项目聘用人员进行聘用。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享受中科院及研究所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16号院3号楼,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01
网址:http://www.itpcas.ac.cn
联系人:王老师
E-mail:hr2018@itpcas.ac.cn
电 话:010-84097105
传 真:010-84097079
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至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