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户籍迁移工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7-06-12 来源: 字体:[ ]

一、非委托非定向或脱产自筹培养的硕士生,在入学报到时,户口可迁入学校,请注意如下要求:

1、来自北京以外各省市的新生,自带《户口迁移证》来校,入学报到后统一交到本所人教部门,由各所负责人集中交到户籍管理办公室

2、来自北京市各高校属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自带集体户口卡,入学报到后统一交到本所人教部门,由各所负责人集中交到户籍管理办公室

3、来自北京市各单位的集体户口新生,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自带集体户口卡,入学报到后统一交到本所人教部门,由负责人集中交到户籍管理办公室;本人确认户口不迁入学校的,经本所人教部门同意,可不迁户口,此后不能补办迁入手续。

4、来自北京市家庭户口的新生或正式的北京户口新生(主要指在北京工作过且户口已转为正式的北京户口者),根据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其户口不迁入学校。

二、录取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硕士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三、迁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户口落户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3

四、对《户口迁移证》的要求:

1、《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3出生地籍贯两项中,须具体填写到XXXX县、XXXX市或直辖市(可以带县)。不能只写省(自治区),也不必填写市属的区、镇、乡。户口迁移证中各栏目必须填上有效内容。

4、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注:不收取2007级新生户口迁移费,但请代收办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人。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户籍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