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发布日期:2004-08-16 来源: 字体:[ ]

 

    已被我所录取的2004级博士研究生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1.       凭我所招办的录取通知书,于8月26日或8月27日上午8:30——下午4:00来我所研究生部报到。同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暂时无证书的请交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复印件,加盖硕士培养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章。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方式获得硕士学位者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       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来函说明情况;在规定时间后两周内未来报到也未提交书面说明的取消入学资格。

3.      我所招收的统招统分的学生可以安排集体宿舍床位1个,自付部分住宿费,每月150元(其余部分由研究所和导师承担),水电气费按月另行交纳。不需所里安排住宿的学生请提前来信说明,电话:62849866、62849886。定向生不迁户口,报到时交培养费。在职定向生自行解决住宿,安全责任自负。

4.      如在规定报到日期前来所的,请提前和我所研究生部取得联系。

5.      研究生集体宿舍不解决研究生配偶和亲属的住宿。

6.       统招统分生报到时请交:

l         户口迁移证、户口卡(北京市的新生无户口卡)。户口迁至: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三号(中关村派出所), 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身高和血型),1吋照片6张(彩色黑白均可)

l         原来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不迁户口,但要提前向我所研究生部说明

l         由于入学后办理户籍时间较长(半年左右),身份证在本年度失效的及遗失的请于报到前在原所在学校或单位补办,以免耽误使用(新身份证办理至少需要6个月)。要办理结婚、买房等手续的学生请在迁户口前办理完毕。身份证遗失的请补说明,并注明身份证号。

l         统招统分生入学后需办理户籍和银行开户,约需费用40元(请自备零钱)。

l         户口卡和迁移证内容要清楚准确;户口卡、迁移证、身份证上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必须与博士报考表上所填一致,不一致的请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将户口卡和迁移证按报名表更改。由此造成学籍无法在国家教育部注册,户口无法在北京市落户的后果自负,我所无法更改入学前户口等项目的内容。

7.       报到时请持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旅费自理。

8.       请携带1个月的生活费用,被褥等用品研究所已统一配备,其他物品自带。

9.       应届毕业生请协助敦促硕士培养单位将本人的硕士学籍档案补寄我所研究生部。

10.    党员同志请原单位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补寄我所招办,组织关系转:中科院(京区)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