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我所执行外地出差报告和因私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5 来源:青藏高原研究所 字体:[ ]

所属各单位:

根据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所曾专门下发过关于实行外地出差报告制度的通知。随着我所人员队伍的扩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科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全体职工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重申我所执行外地出差报告和因私请假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和学生因公离开北京、拉萨到外地出差,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因私离开单位,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同时,应将出差或请假事宜及时报告所领导或所属责任部门。

二、所领导及所长助理外地出差告知综合办公室;管理部门主管外地出差报告主管所领导并经所长批准;研究员、副研究员外地出差报告综合办公室;相关处室人员外地出差须报告相应归口责任部门或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外地出差须经其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拉萨部人员外出报告及请假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实行逐级管理审批制度。

三、职工或学生因私请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西藏地方政策执行,并分别报人事处和研究生部备案。

四、实际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时间超过预定期限时,须及时通报,以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外出期间,发生险情、刑事案件和突发性意外情况时,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向研究所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依照国家、中科院及研究所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个人自负。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附录:

一、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院层面

5.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保卫保密若干规定》的通知(科办[2004]38号)

6.关于加强野外科学考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科办[2004]50号)

7.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8]18号)

8.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2007年第38次院长办公会修订)

9.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2009年第25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所层面

10. 关于我所实行外地出差报告制度的通知(科藏所字[2004]7号)

11. 关于印发《中科院青藏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科藏人字[2005]3号)

12.关于印发《青藏所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藏人字[2005]2号)

13.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所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