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全体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持卡实时结算”的工作进程,同时确保我所职工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和报销,请我所职工在9月15日之前将本年度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递交至我部门,具体递交材料如下:
1、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请按发生时间顺序,按照挂号费、诊疗费、收据、药品明细清单、处方等依序进行整理,并注明医疗费用金额。请注明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医疗蓝本还是社保卡)。
2、医疗费用结算使用医疗蓝本的请提交医疗蓝本条形码和个人信息首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使用社保卡的请提交社保卡原件。
3、请在2010年9月15日之前将相关发生医疗费用票据送至我处,逾期不候。
青藏高原所人事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