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藏高原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科研队伍有较快增长,科研工作广泛开展,为更好规范研究所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根据研究所实际情况,按照《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青藏高原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求,青藏高原所拟招聘以下管理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招聘岗位:科技合作处处长
1、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科技合作处的工作,包括科研管理、外事管理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2)负责研究所科研管理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各项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执行过程管理,科研成果及专利的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所的对外交流、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与对口管理单位的联系工作;
(4)负责研究所的科研设备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研基地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6)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及政治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熟悉研究所的研究领域,对研究所发展战略和方向有较好的理解;
(3)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有研究所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有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适应在不同环境条件和压力下工作;
(6)应聘者还应该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2002]7号)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三、报名及审查
1.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
(1)应聘申请(含主要业绩和工作设想等);
(2)本人简历,包括学习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计算机等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等;
2.通过资格初审者将参加公开竞聘。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公开竞聘时应聘人作应聘报告15分钟,答辩10分钟。
3.通过公开竞聘答辩者将被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将被录用。
四、岗位待遇
1、岗位实行聘任制,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2、享受中科院以及研究所规定的相关待遇。
3、如果正高级职称人员竞聘科技合作处处长,其职称、待遇都可以保留,原来承担的科研课题可以继续完成,但任处长期间不允许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2871信箱(海淀区双清路18号)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王青 王利强
E-mail:wanglq@itpcas.ac.cn hr@itpcas.ac.cn
电 话:010-62849370 010-62849866
传 真:010-6284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