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购置空调执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4 来源: 字体:[ ]

所内各部门:

    接中科院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8]55号)及《关于2008-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釆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8] 70号)。现将通知中的主要内容摘抄如下,望各部门遵照执行。详情请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cn)查询。

    1、定点印刷厂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空调集中采购有效期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

    2、各部门单次或年度计划性单项印刷预算(如月刊、季刊等重复性同类印刷品按一年预算计算)2万元以下,可直接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印刷厂印刷。

    3、印刷预算2万元以上的,由所采购小组按通知中有关政府釆购程序办理。单次采购空调在1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与定点釆购。单次采购空调在120万元以上的由所上报采购中心,釆购中心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组织进行二次报价。

    4、信封类印刷品的印制,不论数量多少,均可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直接选择确定。

    5、定点印刷厂不能承印,或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定点印刷厂以外印刷的,需报财政部审核同意。空调集中采购,因其它特殊原因需釆购协议供货或定点外产品的,需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采用网上竞价等其他方式组织实施。

    6、定点印刷厂及定点印刷有关情况和空调集中采购,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 主页中“印刷定点釆购”栏目和空调采购专栏查询。

    望各部门在印刷、空调采购前及时与我处沟通,以方便您顺利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