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我所2007年“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7日,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