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准备在近期发放2006年独生子女费,请符合领取条件的同志(独生子女在18岁以下)于1月31日前携带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到张燕处领取。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5元/月人(正式职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