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管理,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建设“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事业法人的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包括所、院、台、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其他院直属机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研究所是国家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是面向全国的开放性公共研究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其主要使命与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追求科学真理,鼓励自主创新;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提倡竞争合作,尊重学术自由;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