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所党委筹备组今年的工作安排,并经京区党委同意,定于今年5月至6月期间进行我所党委换届选举和组建首届纪委的工作。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组织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党委换届选举和组建首届纪委的有关工作。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京区党委的要求,我所党委由5人组成,纪委由3人组成,采用民主集中制办法产生。首先召开动员大会推举党委委员候选人6人,纪委委员候选人4人,报请京区党委审批后,再召开第二次党员大会,产生党委及纪委组成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委员候选人的程序。首先由各支部组织学习《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了解我所党员结构情况,并根据党委、纪委组织结构的要求,酝酿党委、纪委候选人组成人选。
2.委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党的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在党员中有较高威信;年龄不够一届的,原则上不作为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
3.推荐委员候选人的原则。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原则上应尽量考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利于发挥党委作用和党政配合,同时也要考虑科技一线的党员代表;推荐纪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机关处级干部和职代会(工会)中的党员代表。
4.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召开全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初步候选人。其中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4名。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得票数的多少为序,如末位出现同票数情况,将针对同票人选进行重新选举,直到产生有效候选人。
5.上报京区党委。经所党委筹备组讨论,拟定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4名,并上报京区党委审查同意后,成为正式候选人,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实际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必须符合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选举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党委、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选举5名,差额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4名,选举3名,差额1名。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新选出的党委、纪委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在征得京区党委同意后,由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会进行等额选举。
2.向京区党委报告。主要内容为: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候选人得票情况以及当选情况。
四、时间安排
1.
2.
3. 待京区党委审批,形成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第二次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出党委、纪委委员,时间待定。
附件二:关于京区基层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附件三:青藏高原所党员名单(已下发支部并在宣传栏张贴)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