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我所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在不超过最高评选比例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院里给我所核算的名额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9个、优秀毕业生1个、三好学生标兵1个)。
2.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3.我所在北京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硕士生,由研究生院各院系组织评选。评选指标由研究生院单列,不占用所指标。
二、评选进程
1.根据院建议,2009-2010年度“优秀学生”的评选结果须4月下旬上报。
2.对研究生院批准后的各类优秀学生的评优材料将装入优秀学生获得者本人档案。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2.我所的评选建议各班级按照核算名额民主推荐候选人,后经全所学生大会集中表决产生。
请各班级认真准备,积极推荐候选人!
附件:
1.各培养单位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3.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