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大通知,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发表文章统计表》(文章全文)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报送研究生部,联系人:吴薇、甄晓林,E-mail: edu@itpcas.ac.cn。 (二)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硕博连读学生应该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申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申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发表文章统计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