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加快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北京市面向2010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300名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
二、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www.bjbys.com查询)。
三、报名方式和步骤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www.bjbys.com),根据相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根据各区县招聘时间安排,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县应聘。
咨询电话:63167954,63167955,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网站咨询电话:62217507(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四、报名时间
2010年4月23日至5月5日。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
京组发[2005]16号
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2号),明确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良性机制,顺 利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为乡镇和村两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后备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构建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四位一体的机制,把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与服务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制度层面,作为首都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示范工程和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持工程,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青年骨干。
二、工作目标
结合北京实际,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北京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3年之内确保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每村有2名大学生的目标。按照三步走的部署,第一年,选聘20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第二年,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第三年,根据目标落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1、由市委组织部、 市委教育工委、 市人事局召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部署会。(2005年12月)
2、由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核准全市行政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区县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初步计划,并与区县沟通后确定正式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农工委发布全市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条件资格和计划。(2006年1月)
3、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做好宣传动员及报名工作。(2006年2月)
4、各区县与高校通过一定的方式共同选拔,确定聘用人员,由乡镇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4-5月)
5、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上岗。(2006年7月)
四、保障措施
1、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按照地域和学历的不同,可参照此标准适当上下浮动。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极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2、各区县有关乡镇政府与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对于招聘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于招聘为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的非北京生源北京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4、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其3年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
5、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具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如用人单位需要,经面试合格,可优先录用为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并按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为乡镇和基层政权建设培养领导人才。
6、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7、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五、组织管理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乡镇分别成立工作机构。全市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成员名单附后),并设立联席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区县、乡镇应有相应的工作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指派专人,共同推动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具体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工作。
2、各区县负责对受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日常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由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引导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
3、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制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的具体细则。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