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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招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启事
2010-04-21      

经公安部政治部同意,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2010年度计划招聘7名人民警察(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所在学校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可登陆所在学校网站下载《报名推荐表》,正反面打印填写。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必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所有报考人员,务必于4月25日(周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第3条、第4条要求的资料,以及《招聘简章》要求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院系印章)一并寄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治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联系电话010-66261292),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本单位将对报名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专业成绩、德才表现、评优评奖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5月4日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未获得笔试资格。

三、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于5月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聘用和管理

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部出入境核心技术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录用协议。

报名咨询电话:1、计算机类:010-66266436,13601386414

2、中文、外语类:010-66261292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治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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