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院科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我所有关人员每年均需要长期赴青藏高原进行野外科学研究工作,为确保我所职工出差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经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出差人员报告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研究所职工离开北京或拉萨执行公务,均被视为外地出差;
二、所领导出差告知办公室,研究员出差须在出差前填报“青藏高原研究所出差申请报告单”(简称“出差报告单”)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副研究员及其它人员出差前,应填报“出差报告单”,并由相关负责的研究员签字批准,财务处将根据出差人提交的“出差报告单”办理借款手续;
四、出差人的实际出差时间超过申请日期时,须及时报告相关负责单位或人员;
五、出差结束后,出差人持“出差报告单”报销。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