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16〕4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科发创【2016】419号: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