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所党委
研究所党委由全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党委由5人组成,任期5年(原则上与行政领导同步换届)。党委委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党委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所长与行政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研究所的改革与发展。
党委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研究所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研究所党建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党内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与研究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推动各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四)按照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与所长共同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拟任免(聘用或解聘)的业务与行政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讨论。在事先征求所长意见后,研究决定并任免党务干部。
(五)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指导和支持他们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领导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创新文化建设。
(七)领导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八)履行党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研究所纪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研究所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由全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纪委由3人组成,任期5年,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委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纪委的主要任务有:
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研究所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委、纪委、党支部(党总支)和全体党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反腐倡廉建设列入研究所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三、党支部
研究所根据工作需要,在所属部门内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党支部是研究所党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科研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党委办公室
研究所党委设置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党务工作。研究所提供必要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与统战工作
1、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研究所的人才管理工作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2、加强基层支部建设,抓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党内民主评议;
3、指导基层支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党内监督,做好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审查和组织处理工作;
4、贯彻落实中央以及我院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的关系;
5、做好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荐、以及研究所党委换届的筹备工作;
6、组织所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活动;
7、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与管理。
(二)宣传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全所党员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
2、宣传院党组精神、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各项方针政策;
3、深入开展基层支部的理论学习活动,使支部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趣味化,并定期总结和交流学习成果;
4、指导团委、学生会等群众性组织,在青年中广泛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
5、加强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党内统计和数据的上报工作;
6、负责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组织和开展全所的创新文化建设。
(三)群众工作
1、负责制定群众工作总体方针和工作规划,通过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各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四)纪律检查工作
1、制定所内纪检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我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并向党委和所务会议提出处理建议。
(五)其他日常工作
1、负责党委日常活动,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2、负责党务文件的起草、审核、传送、上报及处理;
3、组织各种党务工作会议;
4、做好有关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工作;
5、负责党委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及管理;
6、协助领导同志做好群众来访、来信及来电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7、会同所办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 |